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國中小階段弱勢學生學習資源與輔導資源
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國中小階段弱勢學生學習資源與輔導資源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5年3月17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155500725號函暨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推動實驗教育要點辦理。
二、為支持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學生之學習需求,國教署修正補助推動實驗教育要點,114學年度起新增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弱勢學生經費補助,協助其取得相關的學習資源與輔導資源,以維護學生受教權益。
三、旨案執行期程自115年8月1日至116年7月31日止,補助對象、項目、基準及補助樣態說明如下:
(一)補助對象:參與國中小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且具下列身分者:低收入戶學生、中低收入戶學生、經鑑輔會鑑定之身心障礙特殊教育學生、領有身心障礙證明之身心障礙學生。
(二)補助項目:
1、依學生實際學習需求,取得實驗教育相關學習資源(學生參與實驗教育相關多元適性、自主學習等課程,或結合專業學習場域或專家教學進行實習活動所需之經常門經費)。
2、學生輔導法規定以外相關輔導資源(學生參與學生輔導法所定措施以外之專業輔導人員使用,或規劃如藝術治療、心理諮商等各類助人療癒活動所需之經常門經費)。
(三)補助基準:每學年每生最高新臺幣(以下同)1萬2,000元,或按實際參與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之月份比例計算,每人每年以申請1次為限,獲補助後於核定補助期間內喪失補助資格,應按實際參與月份之比例計算結餘款,所餘款項視為未執行項目,應按補助比率繳回。
(四)補助樣態:本案補助項目為學校或實驗教育機構以外學習資源及學生輔導法規定以外輔導資源。
1、可補助樣態如:特教生所需額外自費的職能治療或物理治療課程、助人療育課程、身心舒壓活動或工作坊等;因實施輔導或學習所需額外衍生之相關教材、教具或所需相關學習票券,例如:博物館門票、展覽門票等類此票券。
2、不可補助樣態如:一般學校、實驗學校及實驗教育機構辦理之活動、補習及進修教育法所定短期補習教育開立之單據、倘線上付費教學平台(如:Amazing talker、Tutor abc、Speak 等平台)之單據係屬上開短期補習教育。
四、貴校若有非學校型態教育學生符合補助標準,家長欲提出申請,請在115年10月16日前填寫附件申請表核章正本免備文送教育局國小教育科候用校長洪振男,可編輯電子檔傳送到tc076@chukps.kh.edu.tw,檔名請存為學校代碼+00學校「115學年度推動實驗教育計畫」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弱勢學生學習資源與輔導資源補助申請表
輔導室 2026/09/21 ~ 2026/10/21